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中簡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8號原告 廖清蓮 被告 施榮聰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1年度中簡字第283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陳盈睿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