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98號原告 張烈黨 被告 江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年度金訴字第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李俊彬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培馨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