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87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8705號債權人浩展水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律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盧秀雅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票號TH642312本票之完整影印本。(因原狀附影本未有發票日期)。
㈡提出債權讓與證明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