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18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1878號債權人 黃三福 即尚峰行上列債權人黃三福即尚峰行因與債務人 凃易佳 即亞洲便當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三福即尚峰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台端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何年月日?
二、請提出債務人亞洲便當之最新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