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67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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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6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6786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游文通 即祝穩水電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供對案外人 吳俊朋 每月支領各項薪資債權(含薪俸、獎
金、津貼、補助費、研究費等)之三分之一薪資之請求期間及其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書記官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