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5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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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5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二○號
原告慶興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益松 律師被告泰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翊菁 訴訟代理人 鄭雪櫻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張惠立~B法官王邁揚~B法官何世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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