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10號上訴人即被告 顏福慶 選任辯護人 李衣婷 律師
張芳綾 律師 江雍正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昱彰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 律師張芳綾律師江雍正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
513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蕭權閔法官李炫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書記官劉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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