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訴字第82號原告 許慶順 訴訟代理人 林怡伶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富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振華 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 律師
黃馨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勳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書記官朱烈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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