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1227號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96年裁字第122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稅捐稽徵法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裁字第01227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代表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稅捐稽徵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1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須經最高行政法院之許可。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者為限。」行政訴訟法第235條定有明文。所謂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係指該事件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意義重大,而有加以闡釋之必要情形而言,如對於行政命令是否牴觸法律所為之判斷,或就同類事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其他高等行政法院所表示之見解互相牴觸,有由本院統一法律上意見或確認其意見之必要情形屬之。
二、上訴意旨略謂:(一)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已查明梅記檳榔攤非上訴人所設置之事實,稅捐稽徵機關應可就梅記檳榔攤逕課其營業稅,無待非納稅義務人或他人提供系爭房屋之租賃契約。即營業稅名目及課徵之主體、客體及歸屬俱明情況下,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民國(下同)91年11月27日中市稅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之行政行為,竟對依法無行義務之人,課以提示與營業稅無關之租賃契約義務,即管制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明顯違反法律優先原則。另該行政行為對非納稅義務人限期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之自由限制,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二)臺中市稅捐稽徵處91年11月27日中市稅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通知上訴人提示房屋之租賃契約至該處備詢,係為核課未申請營業登記之梅記檳榔攤營業稅,職是,上訴人非該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當無接受調查之義務,公民縱有協助稅捐稽徵處之需要,亦應基於公民之自由意志,惟該行政行為要求上訴人或委託之代理人,在限期內遠從臺北專程到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提示與課徵梅記檳榔攤營業稅毫無相干之房屋租賃契約,核其手段與欲達成課徵梅記檳榔攤營業稅之目的間,存在著非必要的、過度的及嚴重干預公民權利義務之失衡現象。以此證之,其行政行為已失實質合法基礎,而據以所下達之行政處分,當屬違法。(三)財政部訴願決定書略謂:「…臺中縣稅捐稽徵處91年11月27日中市稅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通知訴願人於同年12月5日提示所有之臺中市○村路○段○○○號1樓房屋出租予梅記檳榔攤(未申請營業登記)之租賃契約至該處說明,以查明承租人身分,俾據以核課營業稅」足證臺中市稅捐稽徵處上述通知之目的,業已超出稅捐稽徵法之合法程序,製造房屋所有人(即上訴人)之壓力,以提供設攤者之身分資料,迫使梅記檳榔攤申請營業登記;而非上述通知函所指之課稅資料,亦即非稅捐稽徵法第30條之課稅資料。縱使租賃契約或有使用人之身分,亦屬雙方之私權契約,稅捐稽徵法並無應送稽徵機關審查之規定。因此,上述臺中市稅捐稽徵處91年11月27日函之行政行為,實有違禁止不當連結之原則,從而據以處分上訴人,當屬違法。(四)原判決理由六後段認為:「…臺中市稅捐稽徵處中市稅字…及第0000000000號二通知函,係要求原告攜帶租賃契約及到場說明,原告如認上開店面並未出租他人,亦應到場向調查人員說明,其以說明亦屬納稅義務人提供資料之一,再由稽查人員依原告到場說明情形再作調查,是原告91年12月23日書面說明,難認對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已提示相關課稅資料及文件。」乙節。查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確為核課該房屋設置梅記檳榔攤之營業稅,應可依上訴人於91年12月23日書面說明所提示設置梅記檳榔攤之姓名,核課其營業稅。從而證之,上述判決理由六之判斷,顯違反營業稅之經驗法則。另據該判斷之推論,若上訴人未到場說明,就認定為系爭行政處分歸責之主體,則屬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2項:「納稅義務人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適用問題,同時上述判決理由六之判斷亦與原判決理由九:「…本件被告以原告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及文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裁處原告罰鍰最低數額三千元…均無違誤。」之論點間,造成構成違法要件,互相矛盾之判斷。綜上,原判決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牴觸法律原則之爭議,有待重新審查闡釋之必要等語。
三、經核本件上訴人前開所指各節,並無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情事,上訴人提起上訴,不合首揭規定及說明,不應許可,其上訴難謂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鍾耀光
法官黃本仁法官姜仁脩法官王德麟法官吳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書記官王史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