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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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七三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