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28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志榮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105年5月18日下午2時30分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
書記官莊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