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醫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醫字第18號原告 陳栢輝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 律師被告 蔡博宇
汪曉莉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定代理人 黃建寧 追加被告 張浤榮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盈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書記官陳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