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8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8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理人 黃慧婷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 許博勝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許博勝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8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8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理人 黃慧婷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 許博勝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許博勝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