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9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9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九四六號
聲請人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玉慧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七一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熊祥雲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沈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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