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5號聲請人 謝秋蓉謝樹木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8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趙伯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書記官康閔雄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8-NU0000000-016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9-NU0000000-03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0-NU0000000-028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7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4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2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51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309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610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71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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