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684號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債務人 陳泓儒 上列聲請人與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係未成年人請補法定代理人資料(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684號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債務人 陳泓儒 上列聲請人與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係未成年人請補法定代理人資料(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