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6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6188號債權人Villa-M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素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于明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㈡請提出債務人「于明」之最新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