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6號原告莉迪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婉卿 被告 高崇傑
曾淑萍
上列被告2人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璋
法官洪毓良
法官李怡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書記官胡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