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交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原告 曾林月桂
曾淑芳 曾淑貞 曾榮廷 曾榮志 曾俊傑 被告 龔葉峰
參加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年度交易字第67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孫淑玉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怡貞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