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58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馨慧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亦芩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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