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85號原告 何欣怡 被告 張承軒 (香港籍)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32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明珠
法官藍海凝
法官劉安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成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