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14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6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尹嫚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搶奪罪│搶奪罪│搶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壹年│├───────┼─────────────┼─────────────┼─────────────┤│所犯法條│刑法第325條第1項│刑法第325條第1項│刑法第325條第1項│├───────┼─────────────┼─────────────┼─────────────┤│犯罪日期│96年12月9日│97年3月15日│97年5月16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關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12281號│度偵字第12281號│度偵字第12281號│├──┬────┼─────────────┼─────────────┼─────────────┤│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540號│97年度訴字第540號│97年度訴字第540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7月23日│97年7月23日│97年7月23日│├──┼────┼─────────────┼─────────────┼─────────────┤│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540號│97年度訴字第540號│97年度訴字第540號││決├────┼─────────────┼─────────────┼─────────────┤││確定日期│97年8月11日│97年8月11日│97年8月11日│└───────┴─────────────┴─────────────┴─────────────┘┌───────┬─────────────┐│編號│4.│├───────┼─────────────┤│罪名│幫助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犯罪日期│96年4月20日至同年月24日間│││某日│├───────┼─────────────┤│偵查(自訴)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關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29147號│├──┬────┼─────────────┤│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42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7月31日│├──┼────┼─────────────┤│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426號││決├────┼─────────────┤││確定日期│9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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