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除字第800號聲請人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黃建隆 律師
王詩瑋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支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書記官謝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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