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3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木庭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本院104年度簡字第6577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5月1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陳苑文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璧華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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