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繼字第5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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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繼字第5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繼字第551號聲明人 鍾環宇 聲明人 鍾承哲 被繼承人 賴麗娥 (亡)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應繳納之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整,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明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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