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38號債權人揚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毓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姬岑 即 岑髮 造型沙龍美容美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岑髮造型沙龍美容美體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合夥或獨資)。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