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2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32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32406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陳明 正確利息起算日。
2、陳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期間及計算式。
3、承上,如計算期間包含民國97年9月以後,
4、陳明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依據,否則應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
書記官楊祖明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