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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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重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原告 王峰生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
謝耿銘 律師被告 王永泰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
蘇雅姿複代理人 汪銀夏 被告王 蕭香芬 被告 王嘉慧 被告 王純慧 被告 王孝慈 上列四人之共同訴訟代理人汪玉蓮律師被告 王文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01月10日下午04時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提出被告王文瑩之最新戶籍謄本;並應將對被告王文瑩之公示送達刊載於國內版及國外版之新聞紙。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家事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書記官駱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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