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原告 丁錫華
王愛芬 共同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被告 沈翁麗美 住新北市○○區○○里○○○0號之2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基交簡字第4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藍君宜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書記官王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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