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47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1項、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5年3月16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其本人及案外人 高珮芸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3,72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5年3月6日起至135年3月6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並經辦妥登記在案。相對人甲○○邀同案外人高珮芸為共同借款人於95年3月22日向聲請人借用①500,000元、②600,000元,約定利息按年息百分之①二點九二機動調、②三點零二機動調整計算,借款期限為20年,以每月為一期,①前2年分期攤還利息,自第3年起分期攤還本息、②分期攤還本息。相對人甲○○邀同案外人高珮芸為保證人於96年6月21日向聲請人借用③2,200,000元,約定利息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三二七機動調整計算,借款期限為18年8個月,以每月為ㄧ期,前8期按月付息,自第
9期起按期攤還本息,如未按期繳款,即喪失分期清償之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在6個月以內)及百分之二十(逾期在6個月以上)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96年12月1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聲請人①300,000元、②562,254元、③2,2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房屋借款約定書、本票、房屋貸款增補條款契約書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放款歸戶明細查詢單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97年2月25日雲院隆非信決97年度司拍字第47號函通知相對人表示意見,該通知已於97年2月27日送達相對人,惟相對人逾期未表示意見。
四、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司法事務官曹英香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書記官蕭應欽┌────────────────────────────────────────────────────────────┐│附表:土地97年度司拍字第4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雲林縣│莿桐鄉│大埔尾││4118-28│建│96│全部│甲○○││1││││││││││├─┼───┼────┼───┼───┼────────┼─┼──────┼───────┼───────────────┤│00│雲林縣│莿桐鄉│大埔尾││4118-1│建│185│1000分之92│甲○○持分92/1000││2││││││││││└─┴───┴────┴───┴───┴────────┴─┴──────┴───────┴───────────────┘┌──────────────────────────────────────────────────────────────┐│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47號│├─┬───┬───────┬───────┬───────┬──────────────────┬──────┬──────┤│編││││建築主要│面積(單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材料及房│││││備考│││││││各層│合計│附屬建物││││號││││屋層數││││範圍││├─┼───┼───────┼───────┼───────┼─────┼──┼─────────┼──────┼──────┤│0│886○○○鄉○○○段│雲林縣莿桐鄉大│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3.10│169.│陽台19.39│全部│甲○○││0││4118-28地號│美98之7號│造│二層53.10│20│││││1│││││三層53.10│││││││││││電梯樓梯間│││││││││││9.90│││││└─┴───┴───────┴───────┴───────┴─────┴──┴─────────┴──────┴──────┘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