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5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5293號聲請人 蔡聖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MAALAGLENDAMADERAZO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MAALAGLENDAMADERAZO最新合法居留證資料(台端所附居留證影本已逾居留期限)。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