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竹小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竹小字第376號原告 蘇姿穎 被告英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市○○區○○里○○○路00號0樓法定代理人 梁新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書記官楊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