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57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57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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