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27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3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坤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素卿┌───────────────────────────────────────────────────┐│附表:97年度除字第22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2│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3│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4│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1│1000││├──┼───────────────┼──────────────┼────┼───┼────┼───┤│005│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0││1│450││├──┼───────────────┼──────────────┼────┼───┼────┼───┤│006│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0││1│289││├──┼───────────────┼──────────────┼────┼───┼────┼───┤│007│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0││1│75││├──┼───────────────┼──────────────┼────┼───┼────┼───┤│008│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0││1│48││├──┼───────────────┼──────────────┼────┼───┼────┼───┤│009│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0││1│48││├──┼───────────────┼──────────────┼────┼───┼────┼───┤│010│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0││1│294││├──┼───────────────┼──────────────┼────┼───┼────┼───┤│011│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1│520││├──┼───────────────┼──────────────┼────┼───┼────┼───┤│012│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0││1│572││├──┼───────────────┼──────────────┼────┼───┼────┼───┤│013│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1│1000││├──┼───────────────┼──────────────┼────┼───┼────┼───┤│014│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0││1│133││├──┼───────────────┼──────────────┼────┼───┼────┼───┤│015│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016│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