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2號聲請人 郭姿含郭彩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書記官郭雅妮┌──────────────────────────────────────────────────┐│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1│││││││├─┼───────────────┼──────────────┼────┼───┼────┼───┤│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2│││││││├─┼───────────────┼──────────────┼────┼───┼────┼───┤│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3│││││││├─┼───────────────┼──────────────┼────┼───┼────┼───┤│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4│││││││├─┼───────────────┼──────────────┼────┼───┼────┼───┤│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5│││││││├─┼───────────────┼──────────────┼────┼───┼────┼───┤│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6│││││││├─┼───────────────┼──────────────┼────┼───┼────┼───┤│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7│││││││├─┼───────────────┼──────────────┼────┼───┼────┼───┤│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股票│1│1000│││08│││││││└─┴───────────────┴──────────────┴────┴───┴────┴───┘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