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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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侵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訴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宗航選任辯護人周紫涵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榮賓法官王子謙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書記官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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