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83號上訴人 莊碧雲 訴訟代理人 羅誌輝 律師
參加人 葉育箐 被上訴人 黃史文 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 律師複代理人 鄧雅旗 律師被上訴人 王瑞燈 被上訴人 李志宏 訴訟代理人 簡嘉瑩 律師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109年1月10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學德
法官賴秀雯法官夏一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
書記官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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