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113號原告 王芳萱 被告 李坤豪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07年度簡字第89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陳伯厚法官黎錦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此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