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288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文菖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南投縣○○鎮○○街○○巷00○0號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3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文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文菖前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因竊盜、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合計刑期2年1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有法務部矯正署110年9月24日法矯署教字第11001752631號函所檢送之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可稽,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
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書記官蔡雲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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