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48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台南監獄被告乙○○
7室現於臺灣台南看守所被告丙○○
現於臺南戒治所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蘇義洲
法官徐文瑞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政煌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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