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徐志誠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李明勳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42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
萬貳仟柒佰肆拾伍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