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3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3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321號上訴人 李敏智
李惠如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曉穎 律師
廖偉真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方興中 律師上訴人 李杏雪
李杏秋
李振家
李敏蘭 李邱金珠 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吳昌遠
徐碩彬 鍾德暉 黃昱撰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7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周玫芳
法官王育珍法官林翠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書記官黃文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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