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1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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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5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516號聲請人 陳廷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7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7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書記官鄔琬誼┌─────────────────────────────────────────────┐│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5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2│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3│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4│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1│121││├──┼──────────────┼──────────────┼───┼────┼───┤│0005│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1│580││├──┼──────────────┼──────────────┼───┼────┼───┤│0006│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000000-0│1│96││├──┼──────────────┼──────────────┼───┼────┼───┤│0007│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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