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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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180號聲請人祭祀公業 劉天成 法定代理人 劉樹力 上列聲請人祭祀公業劉天成因與相對人 賴榮昌 等七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祭祀公業劉天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抵押標的即坐落彰化縣○○鄉○○段○○○○○○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項資料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義務人等欄均應揭示)。
二、請提出全體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相對人如已死亡者,並請提出其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查詢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結果資料,並應列全體合法繼承人為相對人。(以上戶籍謄本之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請均勿省略)
三、本件抵押標的之權利範圍為公同共有全部,對於全體所有權人應合一確定,請具狀追加所有權人 賴榮宜 為本件相對人,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請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