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9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99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澄基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民國102年10月16日下午3時2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蕭文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書記官陳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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