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緝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緝字第63號
100年度易緝字第6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詩吟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2993號、97年度偵字第1412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