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50號原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洪榮彬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怡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7年12月4日上午
10時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庭。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耀興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
書記官李宛儒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