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60號
原告 柯凱育
被告 高祥凱
廖國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56號詐欺等案件(偵查案號:111年度偵字第2193、12123、13902、15205、15206、15207、15208、1520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張毓軒
法官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俊錡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