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13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1365號債權人 蔡瑞貴 即巧特紗行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生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錫揚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請求標的及其數量。②聲請狀之公司章。
③債務人生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
何?④債務人究為生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王錫揚等
二人或生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人?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書記官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