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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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3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33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書記官廖佳玲